法考修行记

法考修行记

分类: 悬疑推理
作者:小归梦
主角:张小三,张小花
来源:fanqie
更新时间:2026-01-25 23: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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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网文大咖“小归梦”最新创作上线的小说《法考修行记》,是质量非常高的一部悬疑推理,张小三张小花是文里的关键人物,超爽情节主要讲述的是:1.张小三与陈小白结婚后怀孕。在怀孕期间,张小三的父母作出承诺,将自家老宅赠与陈小白腹中的胎儿张小草,并承诺于张小草出生之日办理转让手续。由于陈小白自身的原因,张小草出生即为死胎。5分我的答案:张小草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张小草出生即为死胎,没有民事法律权力能力。依据《民法典》第16条,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力能力自始不存在。2.张三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张小三。不久后张三与妻子离婚,...

小说简介
案例:张花、张草二同村,宅基地毗邻。

张花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张草的宅基地将其绕。

张草因琐事与张花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宅基地的边界靠己方侧,建起5米围墙,使张花家院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张草的行为违背民法的哪基本原则?

与AI沟之后的总结:张草的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止权滥用原则,同也可能及对公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违反。

. 首要违反:止权滥用原则张草己的宅基地修建围墙,本身是其行使所有权的行为。

然而,他修建围墙的主要目的并非为了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如安、隐),而是出于“因琐事争吵而郁闷难解”的报复理,意图给张花“身处监牢之感”的压抑和便。

这种以损害他益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明显出了权行使的正当边界,构了权滥用。

. 同可能违反:公原则张草的行为导致了方益的显著失衡。

他过行使己的权(建围墙),使张花合法享有的居住境(采光、风、、理舒适度等)受到严重损害,而张花并未从获得何对价或补偿。

这种方受益(如算作理的“受益”)建立另方受损基础的形,违背了公原则所追求的益衡。

. 可能及:公序良俗原则建达5米的围墙,将邻居的居住境变得如同“监牢”,这种行为违背了邻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善良风俗和统,破坏了和谐的邻关系,可以被认为是对社公(公序良俗)的违反。

案例:王明掌握了官员陆铭的雅照,以此迫陆铭与己订立房屋赠与合同。

王明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与AI沟之后的总结:王明的行为主要违反了民法的 “愿原则”(也称为“意思治原则”),同也严重违反了 “公原则” 和 “公序良俗原则”。

. 首要违反:愿原则(意思治原则)官员陆铭之所以与王明订立赠与合同,并非出于己实的赠与意愿,而是因为受到了王明的胁迫(以公雅照相要挟)。

他的意思表示是由的、实的。

因此,该合同订立的基础严重违背了愿原则。

. 同违反:公原则王明用其掌握的陆铭的把柄(雅照),形了绝对的胁迫优势,迫使陆铭完公的况,偿转让己的房产。

这导致了方益的端失衡,完违背了公原则。

. 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王明以揭露他隐(雅照)为段进行敲勒索,其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严重破坏了社公秩序和善良风俗。

以这种非法段订立的合同,因其目的的非法而效。

案例: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他供担保的事项,应由董事决议。

乙公司是家专业的额公司。

吴某向乙公司请,甲公司法定表某未经董事决议的况,行与乙公司签订《权质押合同》,将甲公司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吴某的。

乙公司知晓《权质押合同》未经何甲公司的决议,甲公司拒绝追认《权质押合同》。

《权质押合同》是否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与AI沟后的总结:该《权质押合同》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核原因于:乙公司作为专业的公司,签订合同知晓甲公司章程规定的部决策程序,也知晓法定表某越权签约的事实,因此构善意相对,能主张合同有效。

以是逐步的法律推理:. 法定表越权表甲公司的章程明确规定,为他供担保需经董事决议。

这是公司的部决策程序和权限限。

法定表某未经董事决议,行签订《权质押合同》,其行为越了公司章程赋予的权,构“越权表”。

. 相对非善意,适用表见表(定要记住,先推是是表见理,再推狭义权理等其他况)根据《民法典》504条的规定,法的法定表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越权限,该表行为有效。

· 本案,乙公司是家专业的额公司,其从事贷和接受担保业务,负有于般然或非专业机构的审查义务。

这种审查义务常包括要求对方供公司章程、董事或股()决议等文件,以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

· 题目明确指出“乙公司知晓《权质押合同》未经何甲公司的决议”。

这事实首接证明乙公司知道某的行为是越权限的。

· 因此,乙公司属于“善意相对”,能适用“表见表”规则来主张合同有效。

. 公司拒绝追认法定表越权表的况,如相对非善意,该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法是否追认。

本案,甲公司明确“拒绝追认”《权质押合同》。

这使得合同确定地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结论:所述,由于法定表某越权限订立质押合同,而相对乙公司明知其越权形,且甲公司事后拒绝追认,因此该《权质押合同》对甲公司发生法律约束力。

乙公司只能向某追究其作为合同签订方的个责,或向主债务吴某追偿,而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

案例4:甲公司从事子产品,其章程规定,何笔额过500万元的重交易,需要获得董事的批准。

乙是甲公司的法定表。

丙公司是家型连锁零售企业,知的丙公司希望过与甲公司长期合作确保供应链的稳定。

丙公司与乙签订了份为期年的长期供货合同,合同总额为00万元民币,每年供货价值600万元民币。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遭到了拒绝。

乙表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与AI沟后的总结:供货合同对甲公司发生法律效力,甲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核原因于:丙公司是善意相对,乙的行为构表见表。

以是详细的法律推理析:. 法定表越权表· 甲公司的章程规定,笔过5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批准。

这份年期、总价00万元的合同显然属于重交易。

· 法定表乙未经董事批准的况签署该合同,其行为越了公司章程赋予的部权限,构了“越权表”。

. 相对丙公司为“善意”,适用表见表规则· 丙公司“知”:题目明确说明丙公司是“知的”。

公司章程属于公司部规范,仅公司部具有约束力,并然具有对的公示效力。

除非甲公司能够证明其己向丙公司出示章程或丙公司过其他途径知晓该权限限,否则丙公司没有义务和义务去主动查询甲公司的章程。

· 丙公司审查义务:丙公司作为零售企业,签订普的供货合同,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去审查对方公司的部决议。

其基于对甲公司法定表身份和表权观的合理信赖签订合同,是善意的。

· 合同质正当:长期供货合同属于甲公司正常的经营范围,乙以法定表身份签署此类合同,部来具有度的可信。

. 结论: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履行由于相对丙公司是善意的,知道也应当知道乙越了部权限,乙的表行为有效,其法律后应由甲公司承担。

· 合同效力:该供货合同是有效合同,对甲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了参考答案,再AI解答,AI的逻辑思维是我们能比的,用AI,学习法律。

期待次悟道,答案更加简。